青田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,日常工作与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,对深化企业改革,发展经济,促进两个根本转变有重大作用:
一、科技计划有科技攻关计划,科技产业化计划、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等三大类。其申报程序如下:
(一)到综合计划科领取项目申请书。
(二)申报项目截止时间和申请书填报份额:
1、报国家项目:9月15日,交本局一式15份。
2、报省项目:9月15日止,交本局一式8份。
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每年申报二次:第一次5月15日前,第二次11月15日前。省级新产品申报交本局一式6份,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申请资料一式8份。
3、报市项目:4月15日前,申报表一式5份,交本局。
4、报县项目:每年安排两次,分别于4月底前和7月底前,申报表一式2份交本局。
(三)科技计划由国家科技部、省科技厅、市、县科技局发文下达。由我局告知各项目承担单位。
(四)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,要及时向我局汇报项目实施情况,年底前应交书面总结及其它有关原始材料。
二、科技项目的鉴定、评审、验收。其程序如下:
(一)到综合计划科领取(鉴定、评审、验收)申请表。
(二)申请材料及份数:
1、附项目立项计划文件1份;
2、项目总结(包括技术总结、工作总结、经费使用情况);
3、产业化项目还要附经济效益证明;
4、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附用户意见;
5、有论文的也附上;
6、全套资料要装订成册共3份报科技局综合计划科;
7、开取许可证,省、市项目要到省、市科技局(厅)开取许可证,县项目到县科技局开取许可证。
(三)组织有关专家,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、评审、验收,明确意见
(四)领取相应的成果鉴定、评审或验收证书。
三、科技成果报奖和评奖程序
(一)到综合计划科领取申报书。
(二)申报范围:凡经科技局系统参与鉴定、评审、验收或经行业验收报科技局备案的科技成果,均可申报省、市、县级科技进步奖或星火奖。
(三)申报费用:申报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的、申报市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的、申报县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的从2002年开始均免交申报费。
(四)形式审查:县科技局对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。
(五)组织评审: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县级奖励的项目进行评审,并对获奖项目择优申报省、市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。
(六)上报审批:将县级奖评审结果报县府审批。
四、民营科研机构审批需交申报表一式2份,有关附件材料一套,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。
责任科室:综合计划科,电话:6816006 6816005
五、违规处理和投诉程序
若有随意增加办事环节,或故意刁难前来办事的同志,以及在执行公务中接受吃请、钱物的,投诉程序和处理规定如下:
1、本局"两公开,一监督"领导小组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,电话:6816060、6816099。
2、如在工作中有故意刁难,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及时改进,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综合考核。
3、如有违纪行为,将按有关规定,予以严肃处理。
4、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,扣除责任人一个月的考核奖。
5、如对本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的,可向县"公开办"投诉,电话:6835651、 6835653。
六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